省高院副院长表示“今后一定尽量将这个数据做准确”
新快报记者 尹来 余亚莲 刘正旭 廖颖谊 实习生 刘菲 “99.85%的案件在审限内办结?什么是审限内办结?这个数字能有这么高吗?”昨天下午,阳江团代表向广东省高院发出询问,对两院报告中的若干数字提出了质疑。
代表声音
承办法官不应代替院长接访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法院院长接访制度”是个好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出了问题。他说:“院长接(访)多了以后就不来了,院长不来了,就派个院长代表来。有些法院的院长代表就是承办法官自己。当事人本来就是觉得法官的判决不公,才跑来向院长投诉的,结果进门一看,呦呵还是你呀。”“另外,承办法官看到,你这个当事人跑到院长接待室里来干什么呀?想告我呀?心想,好呀,你小子不老实。”朱列玉建议,如果院长不能来,能不能派个副院长来,或者来个有级别的领导,这样,能够用另外的耳朵去听一听这个案子,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
当事人迟到就判撤诉值得商榷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提出,关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就裁定撤诉”一项,应该有具体的操作规则。她还举例说明,有个案子的当事人迟到了19分钟,去到法院,法院已经裁定撤诉了。想重新起诉,法院已经不受理了,几经周折和辗转之后,中院才受理了这个案子。陈舒认为,法院的这些操作方式需要完善,不要因为一件事情衍生出更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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