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计生委否认放开二胎 表示传言不实生二胎的政策仍没变
台海网2月7日讯 (记者 黄智敏) 最近,关于“政府放开二胎”的传言在社会上流传,一些市民信以为真,甚至紧锣密鼓地准备再生一胎。昨日上午,厦门市人口与计生委副主任黄美珠在接听市长专线968123时表示,近期这种说法确实存在,但这是传言而不是事实,政府的计生政策并没有改变。
黄美珠说,这个传言的起因是“双独”子女可生二胎。按照福建省计生条例,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生育间隔期4年以上可生第二胎。目前,20世纪80年代的部分独生子女开始步入婚姻,个别“双独”夫妻办理了生第二胎手续,因此,有一些人就误以为政府放开二胎政策。
黄美珠说,其实这个政策很早就已经出台,现在厦门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来办理生第二胎手续的还微乎其微。因为随着市民观念转变,一些“双独”夫妻也不想生第二胎。
据悉,按照计生条例,除“双独”子女外,城市居民有下列情况的也可以生第二胎: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残废;夫妻双方从港澳台回大陆定居未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的,经批准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丧失生育能力;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地林地30亩以上的乡;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5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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