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建议、议案提上去了,省人大又退了回来,缘由是需要全国人大才能处理,遇上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昨日上午在对人大工作报告的审议时,佛山代表团有代表提出了这一疑惑。
省人大代表徐新励提出,自己曾于去年就提出“建立对刑事受害人赔偿制度”的建议,后来得到的回复是涉及到对法律法规的调整,需要通过全国人大才能完成,省人大没有这项立法权,建议最后又被打回。
代表吴青认为,人大代表被选举为代表,但对代表的职责和权利并不一定都非常熟悉,作为省人大代表更应该通过自身努力和培训,多了解、熟悉法律法规。有代表提出,尽管有些法规在地方政府是难以改动的,但建议提出来了还是能引起注意,代表们更希望的是,地方人大也能够将代表的意见反馈到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应该在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递交建议议案也是一种职责,不应该因为地方无这个权限就不做了。
记者 刘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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