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沿民 金陵晚报记者 叶子青金陵晚报报道第一次看见姚远,无法相信这个佝偻着身子、头发斑白、目光呆滞的人,只有45岁。在印刷厂工作了25年,还没有结婚、没有房子的姚远,认为是铅害了自己。为了向单位索赔,他先后申请过劳动仲裁,和单位打过劳动争议官司。
“我是一个废人”
记者第一次见到姚远是在两年前,当时姚远穿着一身洗得发白的工作服,站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玻璃大门外,满脸的犹豫。胆怯地推开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即使脸上带着谦卑的笑容,姚远的两个眼睛却是死灰色,没有生机。走到一位律师的办公桌前,一张嘴说话,露出仅有的几颗残缺不全的牙齿,由于牙齿不全话音模糊不清。姚远木然地说:“我是一名印刷厂工人,在单位工作了25年,我觉得我已经重度铅中毒。什么都干不了,已经是一个废人。单位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也不给我做职业病鉴定,我想和单位打官司!”和律师签合同时,姚远的手一直在发抖,他苦笑着说:“我现在浑身经常疼痛,呼吸有时都觉得困难。”
每年都要排铅
1978年,姚远进入某化工集团新闻中心印刷厂工作。在印刷厂里他做最苦最累也是最危险的工作——熔炼铅块浇铸铅字。虽然房间里装有排气扇,也带着口罩,但这些防护措施对于姚远而言作用并不大。姚远每年都会在医院里住上一个月,在医院的职业病区里接受排铅治疗。2003年,姚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他的工作单位已经从某化工集团变成了另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公司,姚远说这事自己一点都不知道。经过鉴定,姚远的身体内虽然含有大量铅元素,但依然被鉴定为“无慢性职业性铅中毒”,不是铅中毒,更不是职业病。但姚远认为,这是因为某化工集团没有提供工作环境的检测数据,才导致了自己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
告错了单位?
经过3年多的努力,昨天上午在沿江法庭,姚远的案子正式开庭,姚远提出索赔54万余元。坐在被告席上的某化工集团的代理律师,却在宣读答辩状时就给了姚远沉重一击。告错了?只能去找建筑工程公司?姚远执拗地坚持自己的观点,“我是在某化工集团的印刷厂工作,就应该找某化工集团索赔”。“不是职业病,姚远现在的身体情况与铅中毒并无关系,即使铅中毒也不一定就是在印刷厂工作造成的。”某化工集团的代理律师接二连三抛出自己的观点,姚远依然把自己当年在印刷厂受的苦,翻来覆去说了一遍又一遍。姚远甚至认为就是因为自己铅中毒,身体状况差,所以不能结婚,才导致了自己没有分到房子,提出的54万元索赔款里就有一套房子钱。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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