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琦)“恭喜您中奖了”、“寻找老乡”、“有奖竞猜”……这些名目繁多的“垃圾短信”和“短信陷阱”,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周莹委员的提案提出,立法治理“垃圾短信”,消除社会公害。“垃圾短信”名目繁多
随着电信、手机、小灵通消费群体的增大,短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联络方式,受到用户欢迎。
目前,垃圾短信泛滥主要是通过两大途径:一是利用个人手机、小灵通群发器,按手机段号发送。另一种是利用网站发送,许多消费者到网站去浏览网页,搜索信息或发送短信息而无意点开某些对话窗时,一些网站事先就设下陷阱,令消费者多花冤枉钱。打击“垃圾短信”须立法
措施一:关键在于立法。建议尽快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法律形式对包括短信在内的电信运营活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政府应加大对手机、小灵通短信息的监管力度,必要时采用行政命令惩治发布非法短信的行为。
措施二:实施许可证制度。针对目前市场上短信群发器大量涌现的现状,政府部门应对生产销售群发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许可证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措施三:提高发布短信息广告成本。治理垃圾短信需首先治理短信广告,在目前堵截技术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考虑通过对短信广告的正规化进行某种程度的“垃圾回收”。广告上再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联系方式,如果用户不愿意接收该短信,所产生的费用将通过各公司的免费电话通告并由短信发布者承担。提高信息广告发布成本,对用户不愿意接收的短信息广告所产生的费用,除应由短信息发布者承担外,另应由短信广告付费给用户。
措施四:实行沉默退订。对目前市民反映强烈的短信业务退订难的问题,特提出沉默退订。对当月沉默用户产生的信息费不收取,连续三个月的沉默用户所订购的业务自动取消,这样用户可以避免掉入“垃圾陷阱”。也可实行无障碍退订,对定制包月信息费的用户,提醒并明确告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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