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日讯今日,省旅游局出台了2007年度冬季入省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对从境外招徕旅游专列、包机的组团旅行社,将给予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据了解,暂行办法自今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实施。
据悉,冬季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规定:从境外(含港澳台)招徕一趟旅游专列(不包括正常车次),奖励组团旅行社1.5万元;从省外招徕一趟旅游专列(不包括正常车次),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专列人数不少于300人。
办法中规定:旅游团队须在我省驻留一个夜晚以上,并游览我省两处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点)。组织专列、包机的旅行社应在专列、包机到我省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省旅游局。旅游团队离开我省后7个工作日内,组团旅行社向省旅游局市场促进与联络处提交资金兑付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地接社与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二、旅游团队在本省住宿消费证明;三、旅游团队游览旅游景区景点的消费证明;四、组团社与航空公司或铁路部门签订的包机或专列协议。最后,由省旅游局按相关条件进行核对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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