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市场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安徽滁州“1.28”爆炸抢劫银行案,通过警方连续十昼夜的艰苦奋战,6日上午成功告破,3男1女四名疑犯于昨天下午从江苏扬州被押解回滁州市。1月28日早晨7时45分许,工商银行滁州市琅琊支行南桥分理处发生爆炸抢劫银行现金大案(本报曾做详细报道),两名犯罪嫌疑人持爆炸装置炸坏银行防弹隔离玻璃,进入营业操作间抢走现金22万余元。
据悉,本次抓获的4名嫌疑人,均为江苏扬州人,其中直接参与当天作案的潘某(男,40岁)、曹某(男,34岁),在当天持爆炸物炸开银行防弹隔离玻璃,进入营业操作间抢走现金22万余元后,即骑电动车顺银行旁小巷逃走。逃离现场后,两人将电动车丢弃。
有消息称,当天作案后,其中一人乘公共汽车离开滁州,另一人在滁州逗留了两天才离开。
而另两名同时押解来的嫌犯,没有参与当时现场的抢劫行为,警方称,两人在事前知道两名作案人员的预谋,而且在爆炸抢劫银行案发生后,有涉嫌为他们提供窝藏和窝赃的行为。
据称,警方高达5万元的悬红可能不会有人领取,因为线索为警方自己在缜密侦查中获得。
线索显示,江苏省扬州市刑满释放人员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刑警火速赶往江苏扬州,一举将四人抓获。
据了解,几人大肆挥霍,已将赃款挥霍掉不少。
在经过突审后,该团伙还交代了其他几起犯罪事实,证明了专案组关于爆炸抢劫银行的嫌疑人可能有前科的判断完全正确。
据潘、曹二人交代,去年1月18日,两人还在安徽省安庆市将某银行储蓄所后窗户破坏,抢走现金17.1万元;1996年,两人还在江苏省扬州市尾随银行取款人,持枪抢走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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