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一时贪念,打工者张某趁同事洗衣服之时,将其钱包内的银行卡偷走,并分四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卡内现金1000多元。
记者上午获悉,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石景山法院。
2006年12月3日,张某到老乡白某家看电视,见白某在另一房间洗衣服,而白某的钱包就放在床上,手头一直比较紧张的张某便顺手将白某钱包里的银行卡取出放进自己的衣袋。当晚,张某在一处取款机上分4次取走1000元,而最后一次取完后将卡遗留在了取款机内。
白某挂失后,得知卡内的钱已被取走。之后,张某怕事情败露,便主动承认了自己偷走银行卡的事实,要和白某“私了”。白某要求张某马上偿还现金及跨行手续费1100元,并另外索要400元的“教训费”。
但张某称已把钱寄给了别人,现在拿不出1500元。后白某报警,民警将张某抓获。经盘问,张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