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海军)以后市民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还需要同时交纳车船税,税款将直接交给负责代收车船税的保险公司。在昨日的全市保险工作会议上,我市有关方面发布了这样一个信息。
今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
虽然目前规定已经明确,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所以,今年的车船税目前暂缓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的细则出台后,有关方面还将征求各方意见,协商确定操作的办法。厦门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的准备工作已经在进行之中,相关保险机构也正在和地税部门积极沟通。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9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销售交强险。同时,中行厦门分行等银行也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可以办理投保业务。也就是说,这些单位也可能成为市民交纳车船税的地点。
名词解释
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此前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条例》在税额幅度上也进行了调整,载客汽车每年的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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