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今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两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昨天,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了这个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政策调整是依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而下发的通知,对原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按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上报省级政府。“原则上应该在2006年的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两倍,也不排除个别地区调整力度更大一些的可能。”上述负责人表示。
“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控制减免税。”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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