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重庆出台人性化办案措施,规定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的,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款物时,要为其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昨日同时见报的还有一个案例:一个叫程丽的女人在公交车上偷了1500元,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按照法律规定,扒窃800元以上即够定罪标准,应判处8个月以上徒刑。这个“妈妈扒手”家庭贫困,遭丈夫遗弃,家中留有多病的母亲和年仅两岁的小女儿,结果“妈妈扒手”被从轻处罚,得到了公众的广泛同情,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丽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据2月7日《中国青年报》)
人性化执法成为带有温情的导向。人常说“法不容情”,但在实际生活中,执法的方式执法的尺度越来越多成为司法部门的考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家中老小,避免受到直接刺激,同时也考量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动机,融情于法。某检察机关在审讯一职务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个请求:他有个女儿,从上小学到升初中、高中的第一天,都是他送她上的学,这次他女儿考上了大学,检察院能否放他出去一天,像平常人一样,送女儿上大学。检察院分析了各方面的情况后,答应了他的请求。人性化执法并不伤害法律的尊严,相反更能触动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更能在本质上感化犯罪嫌疑人。
犯罪是一个人的事,不是家里孩子或老人的事,如果在家中激烈抓捕,很可能极大刺激老人的心脏,很可能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造成阴影。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款物时,考虑家属的生存问题,就是避免了家属等走投无路,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愿人性化执法能走得更好。欧恩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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