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根据《修改决定》,将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奖项调整为由市政府设立统一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通过调整,使本市科技奖励的奖项设置与国家保持一致,有利于本市项目参评国家奖项。
2001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并累计约有1500项科技成果获得了市政府的奖励。焦扬介绍说,随着本市科教兴市的深入推进战略和科技创新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2003年12月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修订,《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在奖项设置、评奖范围和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某些内容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
根据《修改决定》,此次由市政府设立统一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下,还将设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五个分类奖项。另外除了褒奖优秀科技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成果外,还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管理、决策等方面的项目纳入了评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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