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绍兴记者 张明星
早报讯病人住院期间,钱物遭窃,责任到底谁来承担?2月5日凌晨,住在绍兴第四医院的病人家属方某钱物失窃,最终小偷被抓牢,但财物已转移,家属向医院讨说法。医院方认为病房是公共场所,医院不予赔偿。
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医院内失窃事件屡有发生,但从来没有医院赔偿给病人,一些病房变相成了小偷的“乐园”。
小偷凌晨光顾病房
前天上午,记者在绍兴第四医院儿科病房见到来自建德的方某,说起这桩事,她就一脸的懊恼。因为女儿感冒咳嗽,5天前她陪着女儿住进了位于3楼楼梯口对面的病房。5日凌晨两点多,他们一家三口都睡着了。
3点50分左右,方某被一阵响声惊醒,发现一个人影正在翻她的裤子。对方看到有人醒了,赶紧跑了出去。“抓小偷!”反应过来的方某来不及穿衣穿鞋,就追了出去。
她从3楼追到一楼,发现小偷还有一个同伙,其中一名小偷跑进了“死胡同”,另一名则从药房窗户跳窗逃脱。
医院保安听到喊声赶来,与方某一起,合力抓住了小偷。
小偷被抓,钱物已转移
方某回到病房后一检查,口袋里3000多元现金和一只手机不见了。但小偷身上没现金和手机,只有一只小灵通。经辨认,小灵通是隔壁某病友的。该病友称,她前几天经常看到此人在病房外转悠,东张西望,原来是在寻找作案目标。
小偷随后被扭送到柯桥派出所。经查,此人姓张,湖北人,曾因盗窃被判刑3年半。
方某说,医院的过道门应该锁上的,但直到案发后,医院才加了锁。对此,院方解释称,从消防安全出发,这道门是不能上锁的。病房属于公共场所,一般来说钱物是由病人自己保管的,医院没有替病人保管钱物的义务。除了那些没有自控能力的病人,比如重症病人的钱物,可以由医院代为看管,如果遭窃,院方会承担责任。
对于方某遭受的损失,医院只能表示同情,但要医院承担损失,没有道理。如果方某坚持要这样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争论焦点:偷了白偷?
半夜小偷的事在该院病友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对医院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质疑:“病房是病人的私人空间,作为公共场所的说法站不住脚。如果病房经常遭遇小偷,那说明该院的治安状况不好,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称,在这样的情况下,要追究医院的责任确实很难。如果要医院赔偿,必须证明医院有过错。而有没有过错,可以从两方面去考虑:一是双方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二是法律有要求,但医院没有做到。像医院里的过道门是不是一定要关上,保安是不是一定要24小时值班等等,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就不能据此向医院索赔。
病人在医院里被盗钱物的现象并不少见。民警提醒,医院内人员混杂,为防止偷盗案发生,病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保安教你几招防盗术
浙江建工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方法,以识别和防范出没在医院里的小偷。
小偷经常会在门诊处拿着病历本,却反复排队不挂号,或是排在拿药或付钱队伍中间,却老盯着别人的钱包或衣兜。
小偷最喜欢到病房下手,拿着牛奶、鲜花等礼品,装成探视病人的样子,到各个病房“巡视”,一旦看到病房里的人都在熟睡或者无人注意时,就顺手牵羊拿走贵重物品;若是有人发现就说走错了门。每家医院都有规定的探视时间,小偷都在这个时间进入病房作案。
另外,早晨五六点是盗窃高发时间,这时陪护人员多出去洗漱,而病人有的还在熟睡,小偷最易得手。(08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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