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永利)高陵县一村庄两名青年同年同月同日生,在他们刚满18周岁不久,两人因抢劫杀人被一审判处死刑。贫困的两家人绝望后二审中没给他们聘请律师,受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辩护律师以量刑过重为由进行辩护,最终为一青年保住性命。
同年同月同日生
魏春宁和党峥都是高陵县榆楚乡吊北村人,两人都是1987年4月14日出生,而且都是在榆楚中学毕业,后又外出打工。2005年12月8日,魏春宁找到在西安红庙坡北大街商场家属楼工地打工的党峥商量,准备回高陵县找同学董振的麻烦。因为此前董振和魏春宁有矛盾,加之董振在高陵县联通公司营业厅当保安,二人最后决定,教训董振后抢劫联通公司。
同日犯罪被判刑
当晚约9时,二人回到县城后,经魏春宁叫门二人进入到营业厅内,闲聊中,魏春宁趁董振不注意,从其身后用自己的皮带勒住董振的脖子,叫党峥按住董振的双手,合伙将董振勒死。两人抢走营业厅内5部手机和一万余元的营业款后乘出租车潜逃,没过多久即落入法网。2006年9月26日,两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法律援助救一命
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家人都感到绝望。因为双方家人贫困无钱给孩子聘请律师,2006年10月24日,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为党峥辩护。该所主任张平安和律师张弛在辩护中提出,党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另外党峥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原判决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2007年2月4日,两律师接到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维持对魏春宁的死刑判决,同时改判党峥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党峥的父母听到判决后,抱头痛哭。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平安说,因为党峥当时刚满18周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且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贯彻最高法院“慎杀少杀”的精神,所以对其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辩护意见最终被省高院采纳。为此,党峥家人给张平安律师送来一副对联“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仗义执言追求法正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