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楚慧、刘旦、曾卫康、陈翔、任珊珊、李妍)2006年上半年全省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直接经济损失已远远超过上年全年总和,同期分别增长203.5%和208.7%。法律虽然规定了破坏电力设施罪,但实际上很少按此罪处罚而按盗窃处理,量刑偏轻助长了盗贼铤而走险的心理。
盗剪电线肆虐农村
来自佛山的代表冼灼南介绍,在人大会议上,不法分子盗剪电线、破坏供电设备的现象成了会议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他说,盗剪电线在农村尤为严重,盗剪电线现象差不多每天都有发生,甚至一晚发生5~6宗。同样的情况在广州也十分突出,据统计,去年1月至7月中旬,全市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4084宗,同比上升258.6%,日均直接损失10多万元。甚至有不法分子组成团伙冒充供电人员盗拆供电设备。
废品收购站成“帮凶”
冼灼南表示,铜价的上涨和对废旧收购站的监管不力是诱发电力设施被盗的外因,但对盗窃者的惩处力度不够是造成这类案件不断上升的内在原因。据他了解,除了影响很大的案件,大多数的盗剪电线的案件都被按盗窃处理而不是按照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量刑偏轻“放纵”了不法分子,助长了他们铤而走险的心理。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孟柬告诉记者,偷窃电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大,但可能造成巨大的间接损失,因此偷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就已经从“盗窃”转化成了“破坏电力设备”。冼灼南表示,被偷盗的电线基本上都是在使用中的,因为不用的电线很快就被供电部门拆走了。他建议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从重从严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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