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我们这行饭也不好吃,风险大不说,遇到这样不讲理的,连命都保不住。”面色蜡黄,脂粉未施,病弱的身体裹着简朴的棉衣,35岁的卖淫女郑某昨日上午出现在栖霞区法院法庭上。郑某叹气表示,她是从医院偷跑出来的,因为仍欠着医院8000元住院费。
“他不肯给钱,还拿刀来伤我。”据郑某回忆,2006年9月5日20时许,24岁的刘某在和燕路北银桥大市场附近,与她搭识后,随她来到租住的简易房内。刘某在与郑某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后,突然用左手搂住郑某,右手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持刀架在郑某脖子上,企图以威胁的方式拒付嫖资。郑某发现后,拼命挣脱并大声呼救:“救命啊!”刘某惊慌中对准郑某颈部、胸腹部连捅数刀,郑某当即昏倒在地,刘某丢刀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郑某被刀捅伤颈部及胸部,其右颈部大血管断裂,双侧血气胸,肋骨骨折及膈肌破裂,其损伤属重伤。当晚,经群众报案,郑某被送往医院救治。9月10日,警方在仙林大学城将刘某抓获。归案后,刘某的亲属支付郑某医疗费3000元。
嫖客:我愿意赔,但现在没钱
昨日的法庭审理中,卖淫女郑某并不多言。“赔钱”,这是她说得最多的两个字。郑某表示,被刘某捅伤后,她在医院里花光了靠卖淫挣来的所有积蓄,本来医生不让她出院,因为她还有8000元医疗费没交。郑某说,8000元对她来说,是个天文数字,她必须让刘某赔钱,才能拿着赔的钱跟医院结账。“你把我搞成这样,不是害我嘛。”讲到伤心处,郑某泣不成声。
据了解,由于嫖娼是违法行为,刘某欠卖淫女郑某的嫖资,郑某已经无法追讨。郑某表示,她也知道卖淫是非法的,嫖资就算了,但医药费刘某不能不给。
“对不起,我愿意赔,但一时半会我没有钱。”昨日,刘某穿着囚服站在法庭上不停地向郑某道歉,完全没了作案时的猖狂。刘某说,他也是来南京打工的外地农民,要不是身上没钱,也不会冒险去做伤害郑某的事。“我知道我不好,等我有钱了,就会赔你。”刘某反复向郑某保证。
法院:非法职业者也有权益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虽是卖淫女,从事着非法职业,但作为公民,其人身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刘某实施嫖娼行为后,因拒付嫖资将卖淫女郑某捅成重伤,其主观恶意较深,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刘某故意逃离现场,对郑某因伤害造成的损失,除其亲属支付的3000元医疗费外,至今尚未赔偿。郑某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
昨日,栖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郑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实际应赔偿17000余元。
“他判多少年,我不管,我现在就是想尽快拿到钱,把我欠医院的钱补上。”走出法庭前,郑某急切询问自己何时能拿到刘某赔偿的钱。对于郑某的追问,得知自己被判6年的刘某低头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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