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讯(记者 林春宏通讯员胡友政)家住三亚的海口市长流镇人洪某因生活琐事与妻子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洪某持水果刀将王某刺伤致死,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处洪某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14日晚21时许,洪某与妻子王某在家中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洪某持水果刀刺伤王某背部、胸部,王某倒地后,洪某又朝自己的胸部捅了一刀意欲自杀。
法院认为,洪某为生活琐事与其妻发生争吵时,不计后果,肆意用水果刀将其妻刺伤致死,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应依法惩处。检察机关指控洪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确认。法院为依法惩处故意伤害犯罪,确保公民健康与生命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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