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湘起诉重庆某媒体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李湘认为该报纸报道的《李湘出老千,手机赠领导》一文,严重侵害了李湘的名誉权。李湘要求该报就此公开道歉,澄清不实报道,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
媒体称李湘作假谋私利
于今年1月19日刊发在重庆某媒体的文章《李湘出老千,手机赠领导》称:某朱姓编导在博客中表示曾与李湘共事,并在李湘主持歌友会时联手出过“老千”,将赢得的一部手机送给领导。该文不仅将出千过程做了详细描述,还附上图片作证。
昨日,李湘的经纪人谭先生对记者称李湘从来没有到广西做过节目,照片也只是和工作人员或者粉丝的合影而已。“我们调查了一下根本就没有‘朱姓编导’这个人,广西卫视的主编也能作证李湘根本没有在广西卫视做过任何的节目,李湘本人也没有接到过这位记者的电话。这篇报道涉及人格问题,所以我们委托律师追究到底,要求该报公开道歉。”虽然此前与该报交涉多次,但是谭先生很不满意报社的态度,“报社方面表示只能刊登‘更正报道’,不愿意公开道歉。那我们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了。”对于20万的名誉损失费,谭先生表示这笔钱李湘不会要,如果法院判定李湘赢了官司,20万将悉数捐给中国红十字会。
近期可能起诉另一报道
此外,谭先生也透露了重庆另一媒体关于李湘的另一篇不实报道。
“该媒体说李湘做客某节目时把李白的‘床前明月光’说成是苏轼的,我们质问他们是在哪个节目,他们答不上来。”谭先生称这两家媒体都是属于同一家报业集团的,他们要看这个案子的结果,再定夺是否继续起诉该媒体。”随后,记者致电被起诉的该媒体相关负责人肖先生,他表示报社至今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自己不会对李湘的举动做任何评价,一切都已经交由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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