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6:37东北新闻网今年32岁的曹某(文中称“曹小”),1997年4月因抢劫、盗窃被判入狱14年,2006年,因患白血病被假释。他在打工时认识了韩某和赵某,“曹小”与赵某等人因伙食费问题欠韩某1000多元钱。
2006年12月31日6时35分,蛟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位乌林乡村民的报案:在乌林乡乌林屯北侧的春光桥上有大量血迹,桥下有一具男尸。
民警在死者随身携带物品中发现了死者的身份证,一张崭新的银行卡和一张记有“曹小”、“小二”、“小刘”三人电话号码的字条。通过调查,民警得知死者系辽宁省建平县40岁的韩某。
民警对字条上的“曹小”、“小二”、“小刘”展开调查,发现三人均是舒兰市朝阳镇关桥村人。为查清三人与韩某之死是否有关,民警展开了调查。
经调查得知,“小二”、“小刘”不具备作案时间,而“曹小”和赵某在2006年12月30日到蛟河市找被害人韩某还钱,至今未归,而且“曹小”曾流露出要杀掉韩某的想法。2007年1月1日,二人不知去向。
2007年1月7日,民警得知“曹小”溜回朝阳镇关桥村的消息,经过周密布控,将“曹小”抓获。
在证据面前,“曹小”交代赵某躲藏在天津,民警立即带着“曹小”赶赴天津将赵某抓获。
“曹小”,32岁,1997年4月因抢劫、盗窃被判入狱14年。出狱后,“曹小”不知悔改,更加仇视社会,做事从不计后果,谁不合他意,肯定没有好结果。虽然“曹小”平时言语不多,但村里人没人敢惹他。
2006年11月16日,“曹小”、赵某、“小二”、“小刘”四人和韩某一起在蛟河市一煤矿打工。在打工期间,“曹小”、赵某等人因伙食费问题欠韩某1000多元钱。
2006年12月27日,“曹小”、赵某等人回家后与韩某约定在12月29日以汇款形式还清欠款,但直到12月30日上午,韩某也没有收到汇款。于是,韩某多次打电话催他们还钱,这引起了“曹小”不满,他恼羞成怒,产生了杀死韩某的想法。
2006年12月30日17时,“曹小”、赵某乘车来到蛟河,22时许,“曹小”、赵某以请韩某到乌林乡乌林村赵某的朋友家吃饭为由,将韩某从所住旅店中骗出,三人在中途下车,步行至春光大桥上时,“曹小”与韩某因还钱一事发生口角,恼羞成怒的“曹小”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将韩某杀死。见韩某已死,“曹小”和赵某便将韩某的尸体踢到桥下后外逃。(新华长春晚报记者冯丽媛通讯员毕辉)[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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