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细致,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该案于日前宣判
据新华社电 一伙犯罪分子在江苏、浙江和上海的水域内租用船只开设赌场,被查获时,船上的参赌人员达上百名,赌资近400万元。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5日对这起横跨苏浙沪两省一市的特大水上赌博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下旬,魏连海、茅登山和“刘扣华”(在逃)3人出资3.2万元,购置了一条约100吨的钢质挂机船,并在船舱内安置了空调、发电机组等,搭建了简易顶棚,用于出租给他人开设赌场。同时,3人还租用了一条水泥船供赌徒往返。
不久,王振兵、张士明和“老崔”(在逃)租用了这条船只,王振兵主要负责赌船内的日常管理,张士明负责招募赌徒,“老崔”负责车辆安排、人员住宿及望风等。
此后,大量赌徒乘坐这条船,先后在上海淀山湖、江苏吴江与浙江嘉善交界的水域内赌博。同时,王振兵和张士明又雇用一些人负责接待、望风和驾驶船只等工作。据统计,从2006年8月19日至25日间,王振兵等人共设赌局10余场,每场参赌人员近百人,赌资均超百万元,王振兵等人从中“抽头”,扣除发给雇佣人员的费用后,非法获利近48万元。
8月25日凌晨,当这条船行至浙江省嘉善县西塘镇水域时,被当地警方抓获。警方当场查获涉赌人员110人,查获赌资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缴获“抽头”金额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此案系浙江省近年来查获的参赌人数最多、赌资最多的水上赌博案件。
另据了解,王振兵还于此前的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间在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一带农村与他人开设赌场。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王振兵逃跑,后被列为刑拘网上逃犯。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振兵、张士明等11人开设赌场,人员分工细致,参与人数众多,涉案赌资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最后,法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这11人有期徒刑五年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2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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