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网上即时通信系统侵权案一审判决
腾讯QQ获赔200万
法制网北京2月7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王文波中国第一个开发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掌中无限”公司)之间因争夺客户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掌中无限”公司以“移花接木”手段撬取腾讯公司客户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一次性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见法制日报1月17日5版)。
2005年7月,腾讯公司突然发现移动QQ用户的注册量明显下降,经过调查发现,“掌中无限”公司推出的PICA(皮咔)即“个性化信息通信助手”软件,可以使用户免费登录到QQ服务器,并利用QQ即时通信系统与其他用户进行即时通信,享受与注册的移动QQ用户完全一样的服务内容。为此,腾讯公司认为,“掌中无限”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网络财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对于腾讯公司的起诉,“掌中无限”公司反驳说,用户选择“掌中无限”公司的服务就是看重“掌中无限”公司的技术领先,沟通方便,这也是电信行业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环境下公平有效竞争的必然结果,并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公司的移动QQ系统产品,已经过市场运营和服务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而“掌中无限”公司在自己研制开发的PICA软件中,未经许可就使用了腾讯公司的通信协议,还通过软件开发的方式,擅自建立并开通了与移动QQ系统的服务器信道,在市场上向用户提供服务。不仅直接削弱和减少了腾讯公司原有的市场份额,影响了其在即时通信领域的竞争能力,同时也给腾讯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掌中无限”公司的行为主观过错明显,已经对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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