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8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天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可操作办法,现在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信这个办法会很快出台。
有记者问,据说,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请问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此前有个说法,如果根据这个标准,广播电台、电视台将要支付百亿元的使用费,请问这种说法是否确切?
阎晓宏说,按照《著作权法》,电视台、广播电台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是事后要支付报酬。支付报酬需要有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支付标准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也需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好使用者和权利人两方面的利益关系。现在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这个办法,我相信这个办法会很快出台。
他同时特别强调,在制定这个办法后,广播组织将要交纳一百亿元的作品使用费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前一段在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问题上,也有媒体提出一个数字,也是上百亿元,这些都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说法,起到的作用很不好。我们希望媒体在对相关问题的报道上,要保持客观冷静和公正的态度。(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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