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震宁 通讯员 楚天佑)市地税局昨天透露,2月1日至7日,全市共有482户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通过网上申报形式向地税部门申报了出租中介服务信息。
按照新近出台的《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不分住宅和商业用途,个人出租房屋将统一按5%税率征收房屋租赁税。
上月底,市地税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从2月1日起按月报送中介服务信息。市地税局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往出租房屋,应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平均税收负担为18%。而此次《办法》明确,只对房屋租金总额的5%征税,平均税收负担下降了13%。
房屋租赁税是税务机关委托市房产部门代征,昨天从市房产局传来的消息显示,今年以来,已经不少市民前往缴纳,具体数字尚在统计之中。“去年一年,全市房屋租赁税达到4亿元,其中个人房屋出租行为产生的税收占了十分之一,两者均较上年大大增加。”市房产局介绍。
如何更好地监控出租人的出租行为,税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之中。据悉,除了要求中介机构申报房屋租赁信息外,还将会同街道社区、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等,对私房出租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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