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物价局发布新规,公布了一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新公布的价格比原价格有大幅度的下降,平均降幅达29.1%。新规将从2月12日起正式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继1月26日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之后,昨日再次发出通知,公布我省精氨酸等265种近1200个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
新规称,此次公布的降价药品中所列药品为GMP最高零售价格。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有关规定,注射剂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40%执行,其他剂型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30%执行。
新规公布后,原公布的同品种规格最高零售价格一律停止执行;药品通用名称相同的未公布剂型规格,企业尚未向省物价局申报的,按有关程序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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