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8日讯
(记者李传华特约记者刘小平)近日,海南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做好2007年度机动车和驾驶人年检年审工作。
机动车年检时间及周期
今年我省机动车检验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2007年12月31日结束。
委托办理年检一月有效
对机动车因故在外省使用无法依时在登记地办理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以申请委托外省车辆管理所办理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省内之间不实行异地委托。
今年年检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自委托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受托地办理检验的相关资料送回或寄回委托地车管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受托地办理车辆检验相关资料的,车管部门将予以终止委托手续。
委托办理机动车年检条件为:一是上年检验周期已办理,二是不属于大型载客汽车、营运性质的各类载客汽车,三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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