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完娼杀死卖淫女后竟将身份证丢下
□通讯员 秋砚 金陵晚报记者 叶子青
金陵晚报报道 没有工作就想到抢劫卖淫女,抢劫不成为了阻止其呼救,他对着卖淫女的腹部、胸部和颈部连捅数刀。在慌不择路逃跑时,犯罪嫌疑人将自己的身份证丢在了地上,几天后罪犯在找工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6年9月5日晚上,已经很久没有工作的崔明在银桥市场附近闲逛,看到路边一名30多岁的妇女正在打电话。曾嫖过娼的崔明一眼就看出这个女子是一名卖淫女。崔明心想:“去抢这些人的钱,她们也不会报警。”上前几步,崔明拍了拍女子的肩膀,凑在女子耳边问:“还做生意吗?是不是老价格?”
女子张莹一听这话便点了点头,将崔明带回到自己租赁的房里,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崔明穿起衣服后,搂住正在穿衣服的张莹说:“忙什么,再亲热一会儿。”右手悄悄地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刀还没有架到脖子上就已经被张莹发现了,她挣扎着大声呼救。崔明一下就慌了,赶快低声说:“你不要叫了,我给你钱。你千万不要叫。”看到张莹还在大喊,崔明急了,他用刀子从张莹右侧腹部捅了进去。张莹一口咬住崔明的左手中指,崔明被疼痛冲昏了头,连续用刀刺中张莹的腹部、胸部和颈部。
张莹的呼喊声惊起了睡在楼上的男友。男友冲下楼看到张莹躺在血泊里,他一把拉住准备逃跑的崔明,崔明趁人不备跑了出去。
张莹被送进了医院,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时,意外地捡到了崔明的身份证,估计是崔明逃跑时不注意,掉落在地上的。
5天后,崔明找工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因为无力支付医药费,只能从医院溜走的张莹也向法院提出了民事索赔3.5万元。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昨天下午,法院判处崔明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张莹各项费用2万元。(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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