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发布上月治安警情播报,提醒广大市民
节前节后重点要防“两抢”
本报讯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昨日发布了1月份青岛市治安警情播报。播报显示,1月份,全市刑事案件较上月有所下降,社会总体治安情况较为平稳。
据了解,1月份,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冬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集中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刑事案件发案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恶性治安灾害事故,城乡治安秩序基本稳定。其中,全市各类刑事案件较上月下降6.1%。其中:抢夺案件下降过半为58.1%;扒窃案件下降幅度较大为28.8%。另外,由于市民提高了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月内诈骗案件下降48.7%。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月份,我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26起,死亡46人、伤391人、直接经济损失111余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7.28%、死亡人数下降23.33%、受伤人数下降25.1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0.46%。火灾起数下降,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130起,直接财产损失236492元,无人员伤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与去年十二月相比,火灾起数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57.7%。
2月份,进了“腊月”门,市民开始忙年,过了“小年”是春节。在此,警方提醒市民,忙年不忘“安全”,喜庆更要“防范”,节前节后尤其要防“两抢”。春节前后市民忙年购物、访友走亲随身携带现金多,而不法分子则会利用这一时机实施抢夺和抢劫犯罪。发案时间相对集中于早7时至9时和傍晚17时至18时,发案区域主要分布在繁华商业区、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和城乡接合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加强自身防范,外出购物尽量少带现金,去银行提款的老人尽量要由家人陪同,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侵害。节日期间也是“扒手”最活跃的日子。警方提醒市民乘坐车辆时或在集市、商场购物中,要提高警惕,严防“三只手”。出门采购时,尽量少带现金,采用有密码的银行卡相对安全。春节期间外出时一定锁好防盗门。另外,家中尽量少存放现金,存折与身份证件或其它证件要分开存放。
春节临近,家家户户必会购置一些烟花爆竹“辞旧迎新”,期间市民应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安全燃放。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销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冬季是家庭用电用火的高峰季节。用火炉取暖的市民,切不可将备用的引火纸、木柴等堆放在炉灶前和过道间,以免迸上火星,引起火灾。春节时节市民有节前上坟的习惯,再有个别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客观上增大了火险隐患。水火无情,广大市民要注意消防安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的多,警方提醒市民:出行时要特别重视交通安全。自驾车辆外出的市民,行车外出时,要控制好车速,遇有雾天、雨雪天,要慢行。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现象。
(本报记者隋峻本报通讯员王建华)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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