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多47万,城里人命更值钱?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崔朝阳、彭锋、许琛、王晓云、张军报道:同一起交通事故,城里人和乡下人死亡的赔偿标准竟然相差47万元!日前,广东省人大代表陈亚汗等提出,广东应该制订统一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杜绝“同命不同价”情况的发生。
目前,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赔付,广东至今执行的是《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陈亚汗等14名代表通过对这个标准的研究发现,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城市人的赔偿金,在深圳是573305.00元,在珠海是378154.60元,在汕头是244583.40元,在广东其他地区获得的赔偿为295398.80元。
“这些赔偿都是针对城里人的,要是农村人在广东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金仅为93810.00元,比城里人在深圳死亡赔偿少47万多元,少了五分之四!”
陈亚汗给记者讲了一个事例:2005年,广东恩平发生了“1·23”特大交通事故,同一辆客车意外死亡的城市人获得赔偿金为247608元,而农村人获得的赔偿金仅为91091.60元,两者相差156507.40元。
陈亚汗说,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赔偿标准,有违于公平原则,更与党中央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现在一些农民朋友到城市打工,他们已经融入城市生活,因交通事故死亡,还按他们的户口性质来决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对农村人来讲很不公平,也与《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符合”。
陈亚汗认为,由于对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问题认识不够,尚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行中,难以彻底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无法实行城市人与农村人统一的赔偿标准,消除城乡差别。
他与其他14名代表建议省人大牵头,会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对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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