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5日,刚满7个月大的女婴欧阳思雨,在安徽省广德县人民医院急救时不幸死亡。调查发现,为她进行救治的工作人员竟然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属于无证行医。
广德县人民医院是当地最大的一家县级医院。
因为“感冒”而亡,欧阳思雨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然而广德县人民医院表示“原则上没有违反医疗和护理常规”。经上海医疗鉴定中心鉴定,欧阳思雨患的是心肌炎,而广德县人民医院却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而按照治疗上呼吸道感染所输入的消炎药用量过大、速度过快,是导致婴儿心脏负荷过重进而死亡的原因。欧阳思雨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广德县人民法院告上法庭。
法院调查发现,在为患儿进行治疗的五位医生中,真正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只有两位。进一步调查得知,在整个抢救过程中,广德县人民医院只有一个两证全无的周少利医生参加了抢救。
2006年12月,广德县人民法院判决广德县人民医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婴儿欧阳思雨死亡过程中应负主要责任,赔付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16万元,虽然广德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上诉,但是二审时并没有到庭,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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