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墩良)春节来临之前,杨志明一家心中充满着温暖和感激之情:昨日,鲤城法院的法官将事故赔偿款34万余元送到杨志明家中。
2004年7月4日19时许,杨志明搭乘丁某雄(被告)驾驶的旅行车由南安前往安溪。
事故经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丁某雄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由于各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杨志明向鲤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鲤城区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杨志明瘫痪在床,夫妻均为下岗职工,经济拮据,又急需治疗费用,法院多次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34万余元的赔偿款终于到位。
因杨志明瘫痪在床,无法亲自到法院领取赔偿款,考虑到赔偿款数额较大,昨日上午,法官黄程越等二人将赔偿款存入以杨志明名字开户的账户,然后驱车将存折交到瘫痪在床的杨志明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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