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义涉贿案今一审宣判 恳请轻判
本报记者 康慧 实习生 张国姣 为您报道 在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昨日,记者获悉,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因涉嫌受贿660万元一案,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将于今日做出一审判决。
2007年1月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派,公开审理了孙正义涉嫌受贿一案。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孙正义经其兄介绍与张某认识。在孙正义和袁赞弟及有关人员的操作下,张某如愿以偿地中标。2005年春节:张某借拜年送给孙正义现金10万元。2005年5月:孙正义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张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2005年7月:张某按照兰大二院医疗综合楼筏基工程招标成功后,给孙正义50万元好处费的约定,送给孙正义50万元。2006年后半年:张某继续承建了工程的土建工程,为表示感谢,张某又送给孙正义500万元。 白银市检察院认为,孙正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中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还认为,被告人孙正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上,孙正义除了表明100万元不是自己索贿外,对于其他犯罪事实,他都表示承认。在当庭悔过的同时,他恳请法院鉴于自己能主动携款自首,并有可能继续为国家做贡献从轻处罚。昨日,记者获悉,孙正义受贿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将于今日做出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