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2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特别费案即将侦结,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六人小组也已完成调查报告,认定马英九无贪污侵占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也显示,若采较严格标准,扣除竞选补助和检方展开调查后的捐款,则马英九的公益捐款和特别费间会产生近398万元的款项缺口。
据报道,马英九去年11月自请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对他的特别费案进行调查,廉能会随即指派王清峰、赵昌平、马以工、余致力、王光宇、李伸一组成六人调查小组,王清峰担任召集人。小组成员连续在1月17、19、21、29、31日等五天就调查报告草稿密集会商,终于达成共识,作成报告结论。
整份调查报告循“监察院”调查报告模式,分成调查规范、调查范围、调查事实、调查意见和调查结果等项。调查报告认定,马英九并无贪污侵占行为,8年市长任期公益捐款68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已逾特别费1500余万元总数。
调查小组调查显示,马英九从1999年至2006年市长八年任内共捐款223笔,计捐款6334万9529元;加上夫人周美青所捐的13笔、474万5381元,共达6809万4910元,即马英九去年卸任前,在特别费案爆发后,在会计师周志诚查核“挂保证”公布的捐款总数。
至于马英九八年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总额则是1547万4387元,就调查小组调查了解,马英九在1999年2月22日以竞选补贴捐助1300万元和1200万元,分别设立新台湾人基金会和敦安基金会;2002年连任,在2003年1月12日又分别捐款两基金会各1000万元,根据小组调查,也认定来自竞选补贴,因此,马英九以竞选补贴款项共捐款4500万元。
又马英九特别费案爆发,在检察官展开调查后,马英九在去年的11月17日和22日先后捐款达1150万元。因此,调查小组在调查报告中认定,“首长特别费”本可全数用于捐赠,马英九在八年市长任内的公益捐赠6800余万元,远远超过任内已领据支领的1500多万元特别费总数,已将所有特别费涵盖;“实难认定有贪污侵占之故意及行为”。
不过,小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中也如实指出,若考虑社会质疑其中4500万元捐款系来自竞选补助款,又去年11月17日和22日所捐出的1150万元是在检方已展开特别费调查后,若以较严格标准,将马英九任内6800余万元的捐款扣除该二部分款项,亦尚有1149万4910元的公益捐款。
若以八年马英九特别费总数1547万余元,与调查小组统计出来的八年公益捐款,以从严审订数额1149万余元相较,尚有397万9477元的款项缺口。
但因调查小组认为,该部分特别费系领据核销,并不需要收据,亦且在调查过程中,小组成员们也发现,马英九亦常有未对外说明或收取收据的公益捐款。如去年11月8日马英九以自己和母亲秦厚修名义捐助两部各173万元的复康巴士,其中以母亲名义捐赠者未记入捐赠金额,又曾捐助海外重要“民主人士”等,多笔无法披露受款人和不复记忆的公益捐款,应足以弭平其间金额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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