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齐芳芳)从2月2日起,大连市全面进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大连市安委会提醒市民,要到行政许可的销售点选购烟花爆竹。对于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安监部门将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同时,大连市安监局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如果您发现违反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规定行为,请及时举报。
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安委会了解到,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点比去年减少了20%,总量控制在2440个以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周边10米范围内,应无明火设施,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设立零售点;市区不得在中山路、人民路、中山广场、友好广场、人民广场、港湾广场等主要干道旁、广场及天津街、青泥洼桥、西安路商业街等繁华地带设零售点;不得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小区居民楼一楼设立零售点,上述区域内的公建商用房要按标准进行严格审批。
安监部门表示,行政许可的销售点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都挂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大连市安监局监制的“烟花爆竹指定销售单位”的横幅,除此之外,均是非法销售。
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安监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市民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违反者由公安部门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法运输行为,公安机关将没收烟花爆竹,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连市安委会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经过审批设立的销售点,这样可以保证烟花爆竹的质量,不要购买非法生产和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产品,也不要从街头巷尾流动商贩手中购买,以免发生意外或酿成事故。同时,建议市民不要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同时,市民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如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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