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大陆传销获取1788万
徐智慧 通讯员桂兴卫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去年底公布了一批打击传销重大典型案件,台湾人牵头的珠海阿星公司传销案是其中之一,近日,经香洲区检察院对12名涉案人员以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提起公诉,据了解,此案涉案金额达1788万余元。
全国发展会员4436人
公诉机关查明,2004年底,台湾人冯某来大陆后,纠集罗某、焦某、张某等人谋划成立阿星公司,通过“人传人”、“拉下线”的形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05年2月,冯某提供前期费用约人民币18万元,罗某、焦某、张某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注册成立了珠海中都阿星贸易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开展非法传销活动。2005年8月,罗某、焦某、张某等人又注册成立珠海现代经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招收的传销会员进行培训。冯某在阿星公司任总裁,确定传销奖励方案,暗中操纵罗某、焦某等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经查,阿星公司在全国22个省共有各类会员4436人,销售产品、股票,收取会员费及其他违法收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7887416.72元。
互联网入会 会费最高8万
阿星公司内部设有三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行政部、电算部和物流部,其中行政部负责公司宣传及与会员联系。电算部负责核算公司资金运作、接收各地会员“报单”、在互联网上核算会员业绩、发放各种奖励。物流部负责按电算部提交单据给各地会员发货。
根据冯某等人制定的吸收会员制度和奖金分配制度,在阿星公司传销网络中,会员根据入会费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普通会员、入会费为人民币1380元;二级为高级会员、入会费为人民币1980元;三级为VIP贵宾会员、入会费为人民币4880元;四级为加盟店会员、入会费为人民币20000元;五级为配货服务站会员、入会费为人民币50000-80000元。
阿星公司设立了互联网站,通过该网站在全国各地吸收会员入会并收取高额会员费,从而构建传销网络,所有业务操作通过网络完成,会员交纳的入会费转化为阿星公司虚拟货币“星币”,会员可凭“星币”在互联网上购买阿星公司的传销商品。
产品高出进货价10倍卖给会员
阿星公司非法传销的产品有保健品OPC-5、螺旋藻、蓝色动力、俏利轻及美容护肤品等多个产品,均以高出进货成本十倍左右价格出售给会员获取高额非法利润,电算部将获得的高额非法利润以各种名目奖励按比例计算,分配给会员和管理人员。奖金存入会员指定银行账户,进而引诱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入会。阿星公司的会员不断介绍其他人入会成为自己下线,并将下线呈“人”字形逐渐向下摆位,两侧分别称为“A区”和“B区”,上线会员介绍下线会员时,从其缴纳的入会费中获得名为“推荐奖”的提成。经查,推荐一名普通会员或高级会员可获提成人民币207元,推荐一名VIP贵宾会员可获提成人民币582元,推荐一名加盟店会员可获提成人民币2250元,推荐一名配货服务站会员可获提成人民币7500元。同时根据发展人数摆位层数增加设有“对照奖”、“平衡奖”等奖项,以上奖项统称为“业绩奖”,由阿星公司电算部每周结算一次。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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