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开发商须建15%政策性住房
法制网深圳2月8日电记者李伟雄广东省深圳市将在近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按照15%的比例安排建设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由国土房产部门按照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有关规定安排出售或出租。
深圳市政府在近日出台的《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中,要求该市国土房产局选定部分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按照拟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5%比例建设政策性住房,并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国土房产局。(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