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开始,关于电动自行车禁或不禁的争论不断,虽然省政府法制办已经召开过听证会,但是相关规定迟迟不见出台。在此次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们对电动自行车禁或不禁,也持着不同的看法。有委员称: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应禁行。
双方各有各的道理。我记得去年的《南国都市报》在11月30日第9版上有这样的报道:海口交巡警29日再次重申并提醒市民,海口中心市区内对电动自行车全面禁行,30日开始大规模进行查处。
针对此次行动,海口交巡警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口电动自行车已泛滥成灾,严重影响到交通秩序。虽然前段时间省法制办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召开了听证会,但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海口交巡警将执行现行规定。应该说,在海口中心市区交通越来越拥挤的情况下,出于安全等各方面的考虑,海口交巡警的“禁电令”还是理性的、温和的,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就连中心城区的范围怎么界定这类的问题,海口交巡警支队也做了明确的说明。相比之下,广州市的“禁电令”就没那么温和了。广州市的“禁电令”不仅覆盖广州市全境,而且轻则罚款,重则拘留15天。
再温和的政策也难免有疏漏。按照海口交巡警的说法,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前一种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40元;后一种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进行处理,扣车、罚200元。问题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到哪里“依法登记”?收费多少?不少市民并不了解。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到哪里悬挂车牌?如果这类“电摩托”能够给办理悬挂车牌,对于那些真正的摩托车是否公平?那些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如果根本不给办理车牌,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已经买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他们的损失谁来赔偿?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慢慢协调。
海口交巡警支队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海口市目前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至少有86家,销售的品牌有几十种,其中95%属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那么这“95%属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仍然在销售是否不正常?有关部门是否在下达“禁电令”的同时,规范一下销售市场?只要政府出面,平衡各方利益,相信电动车的问题会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否则,任其发展的话,问题就会越积越多,不但给交通埋下安全隐患,也会增加将来的执法成本。希望有关部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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