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谈特别费:是私款并非公款 并无犯意
华夏经纬网2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特别费案,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昨天强调,自始他就认定、经过核销程序进入个人账户的半数特别费是私款,并非公款,而且20几年都是这样做,他并无犯意。
据报道,对检方积极侦办自己,却对绿营天王的案子毫无动静,马英九难掩不满。他表示,检方说会用一致的标准处理特别费,他的案子与绿营四大天王被检举的时间差不到一个月,“全台湾都看到,就是马英九一个人在被调查、传讯啊,其它人都没有动啊!”
马英九说,民进党“立委”指控他的罪名是公款入私帐,让他觉得莫名其妙,这些钱是当局依“法”汇给他的,而申报财产也是“法律”规定“政府首长”应尽的义务,“如果这也是贪污,这还有天理吗?”
马英九强调,他主观认知,如果检方要以侵占公款做为起诉他的理由,前提必须是当时他知道这是一笔公款,而且他有侵占的故意,才能构成犯罪。
马英九并说,全台湾有好几万“首长”都用过特别费,他不相信有人在领到这笔钱时,会认为这是公款,因为公款的特色是必须用借支的方式,而在借支的过程中也必须记账,若没有用完,还必须结报,可是他在领到这笔钱时,已经核销了。他去问主计单位,答案是这笔钱已经核销出去,就没有剩余的问题,如果要去追问钱怎么用,就出现了“二次核销”的问题,但在会计上没有二次核销的问题,因为钱已经给了“首长”了。
而马英九也强调,如果他有侵占意图,就不会用汇款的方式领取,而是用现款,然后说他花光了,他所有汇款统统留下纪录,“如果我真的想犯法,怎么会把犯罪的证据留得这么完整,让检方去查呢?”
马英九喊冤,如果检察官认为这部分特别费没有用完,必须要退还,也应该告知他相关规定,“但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那主计部门不是失职吗?要因为这样办我,这不是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他强调,退一万步讲,即使真的要还,也没有贪污的问题,“只有民事上,没有刑事上的问题,因为我没有犯罪的故意嘛”。
他认为,检方可能会先入为主地认为这笔钱是公款,但实际上,而“法务部”在去年的法律咨询意见,就认为这笔钱是实质津贴,而且是行之多年、相沿成习,甚至可以成为行政惯例或习惯法,“如果这样会构成五年以上的重罪,那谁还敢用啊?”马英九无奈的说,“我老老实实的做公务员,怎么会一觉醒来,就变成贪污重犯?”“自己不敢说是乐善好施,但愿意跟人分享我的财产与健康,我不是一个贪得无厌的小人。”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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