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多年哮喘的崔老太在北京和义哮喘病医院治疗后身亡。经鉴定,该院医生甚至没有合法的行医资质。近日,认定和义哮喘病医院在崔老太的治疗过程中存在着诸多过失,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该院赔偿老人家属31万余元。
崔老太的家人说,2004年5月21日,患了哮喘病的崔老太到和义哮喘病医院看病。
崔老太家属认为,老人死亡是因为医务人员不在岗,致使抢救不及时。此外,该医院采取的抢救措施也存在不当。据此,他们向和义哮喘病医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医院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对崔老太的诊治存在5项过失——没有提交医生、护士的执业证书,不能证明医务人员的合法资质;对新入院的重症哮喘患者没有及时做常规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没有对重症哮喘的患者进行心电监测等。
鉴定结论还称,一般情况下,重症哮喘患者经过及时正确的救治,病情是可以缓解的。因此,医院的医疗过失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最终认定,崔老太的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一中院终审认定,依据鉴定结论,和义哮喘病医院在崔老太治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失行为,对崔老太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一中院终审判决和义哮喘病医院赔偿崔老太家属医疗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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