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中,从购房合同的签订—房屋交付产权转移登记产权证的变更等环节,种种手续的完备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何时交付房款成为合同履行中的难题。
买方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一般不愿意把钱直接付给卖方,怕因为某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使产权证办不下来,房价款也追不回来;而卖方也不愿意没有拿到房款就腾房、交房。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可以保障二手房交易过程得以顺利进行。买方将双方商定好的房价款存到长安担保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且出具交易资金监管凭证,这时,卖方可以进行房屋交付,让买方先行入住。
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能够办理完过户手续,长安担保会将提存的房价款交给卖方;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完成产权转移,房价款将退还给买方。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同时又具有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的职能。既能提高双方的信誉,促进交易的成功又能有效的防范风险,避免纠纷,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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