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8日电(记者杨金志)地铁车厢里突然出现几个快速移动的小伙子,天女散花一般向乘客身上扔广告卡片;乘客正在聚精会神读书看报,突然脚下有一个小孩子或残疾人“咚咚咚”地磕头乞讨……这是上海地铁乘客几乎每天都会碰到的事情,令人堵心、烦心。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获悉,2月8日、9日,上海市公安、城管、民政和轨道交通运营部门将出动200多人次,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四乱”的行动,执法行动涉及上海的8个区19座重点车站。
所谓“四乱”,指的是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违章设摊、流动贩报、散发小广告和强行乞讨。这些部门执法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上海地铁运营总公司副总经理周俊龙说,到2006年底上海轨道交通总长度已经达到145公里,“春运”以来每天有超过200万人次的客流量。2006年,轨道交通执法部门共处理了5714起事件,4579人受到行政处罚,有25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收缴的小广告、非法地图等物品更是达到28万份。
轨道交通分局局长戴民对记者说,整顿“四乱”既要严肃执法,又要创造和谐氛围,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特别是要千方百计解决有关人员的谋生和出路问题。“譬如,对于无证摆摊设点的,要尽可能帮助他们找工作,他们安顿好了,就会成为整顿‘四乱’的宣传员。”戴民说。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会及时开展救助;至于组织、指使、控制乞讨人员的幕后黑手,警方则会严厉一打到底。
上海市警方同时表示,轨道交通“四乱”对乘客和公共场所安全都造成了损害,不能让问题积重难返、形成毒瘤。违法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并没有反社会、违反法律的本意,进行乞讨等行为也有一定的社会根源,但是客观上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戴民对记者说:“执法部门同情其人,但是不能容忍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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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其人”,才能治好“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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