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实习生 徐栋亮 商报记者 许文忠 报道
昨日,读者诸女士打进商报投诉热线84686912反映,她新买的一部诺基亚手机当天就发生故障,第二天拿去换新机时,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诸女士告诉记者,这部诺基亚5300手机是2007年2月3日在新街口某电器大卖场买的,价值1890元。
对于诺基亚方面的说法,诸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诸女士说,既然手机确实有问题就应该换,毕竟问题不是她造成的,作为消费者她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诸女士还表示,她并非居住在南京市内,为了更换手机她已经多跑了一趟南京市,现在却得到这样一个结果,她感到非常失望。
针对诸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省消协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2001年9月24日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中包含按键控制失效,如果诸女士的手机的确是按键失效则不属于外观问题,诺基亚应当给诸女士换新手机。
记者随后将诸女士的问题反映给诺基亚总客服,对方表示在了解情况后会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江苏商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