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政府大张旗鼓整顿红灯区,却被色情业老板联合告上法庭。法院抹稀泥,一边逐个听取红灯区老板申诉,一边允许色情场所照常营业。这出戏正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上演,戏里的矛盾和冲突可是由来已久。
新年伊始,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以打击有组织犯罪为名,拒绝续发37个色情娱乐场所的营业执照。
被勒令停业的大多是红灯区内遍布街道两侧的“妓女橱窗”。衣着暴露的卖春女郎隔着一人多高的玻璃橱窗向来往行人搔首弄姿招揽生意,这番景色早已世界闻名。
去年底,一些红灯区的老板就得到了政府整顿红灯区的风声,于是他们联合把政府告上了法庭。1月19日,阿姆斯特丹市法庭发布暂缓执行令。这一纸公文实际上推翻了政府的决定,市政府整顿红灯区的战役首战受挫。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曾一再强调,这次行动旨在根除犯罪,并非针对卖淫。市长科恩的目的是打击犯罪和促进旅游业两手抓,一边取缔与洗钱有关的色情场所,一边敦促银行为合法的性产业提供金融服务。市政府的声明说:“银行不愿意和卖淫者做生意,她们只能向私人借贷。卖淫女应该和其他合法经营者一样,从银行得到抵押贷款。”但是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困难重重。银行有自己的考虑:租用红灯区橱窗的风尘女没有什么可以抵押的财产,一旦生意倒闭,钱就要不回来了。
政府整顿红灯区的另一个重点是保护女性权益。阿姆斯特丹副市长阿舍尔表示,2000年妓院合法化以来,他对贩运妇女案件的数量表示“十分担忧”。他说:“在卖淫合法化同时,政府有义务打击洗钱和贩运妇女。如果不保护女性,宽容政策就是冷漠。”
说到保护女权与荷兰卖淫业的关系,话就长了。
《中国新闻周刊》特约撰稿 朱焱
有规矩的宽容
在荷兰,自愿卖身从来就不曾违法。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历史悠久,早在17世纪就已经颇具规模,那时的荷兰处于海上殖民强国的鼎盛时期,阿姆斯特丹是世界贸易中心。
尽管传统观念歧视卖身者,但是荷兰公众和立法者的基本态度是减少这种社会现象给市民带来的不利影响。换句话说,处理卖淫的方式是减少规模而非治罪严惩,有学者称之为“有规矩的宽容”。
同时,社会观念对卖淫的宽容其实是有界限的。人们认为,只有受雇于自己的卖身者才是“性工作者”,而开妓院和拉皮条被视为罪犯,因为他们压迫和奴役卖身者。1911年,荷兰为了保护妓女不受剥削而宣布妓院非法。但是实践中这项禁令从来没有得以实施,只有妓院涉嫌犯罪或扰乱公共秩序时,执法部门才予以干涉。
为了更好地针对现实问题并保护从业者权益,荷兰议会在1999年通过了妓院合法化议案,并于200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法律加强了政府对色情场所的管理和控制,比如通过限制经营场所地点来保证附近居民不受干扰。另外,该法律对营业场所的面积、消防措施和卫生条件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妓院必须配备报警按钮、安全套和冷、热水。与此同时,执法者加大打击逼良为娼、容留未成年人卖淫和贩运妓女等犯罪行为的力度。
2000年的妓院解禁在当时是一个十分前卫的举动,很多人把解禁看成妓院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并希望卖身者的工作环境能够得到切实改善。然而另一些人认为,这一举措的主要受益者是妓院老板和嫖客。
事实上,近十几年来阿姆斯特丹性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的确有目共睹。以状告市政府的代表人物查理·格兹为例,由于他体重140公斤,人称“胖查理”。他的生意囊括了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内360个妓女橱窗的三分之一,算得上圈中的大佬。2004年,他出租橱窗的买卖就进账270万欧元,再加其他生意,总营业额达440万,扣除人员开销和税款,利润近百万。“胖查理”正在积极筹划红灯区内的色情中心,这个项目要将19个妓女橱窗纳入其中,还专门为警察预留观察哨。
作为欧洲著名旅游城市,阿姆斯特丹没有特别出众的教堂和标志性建筑,谁能否认红灯区对旅游业的贡献呢?连市长不也强调打击犯罪和促进旅游两手抓吗?红灯区地处市中心,交通十分便利,旅馆、餐厅、酒吧、咖啡馆、博物馆、商店等等各种服务和娱乐场所一应俱全,因此是旅游者云集之地。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荷兰的性产业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增长了25%,并在本世纪初占国民经济的5%。性产业规模化发展对旅游业的促进,特别是对就业的带动,恐怕是任何管理者都不能忽视的因素。这些因素在法庭的暂缓执行令中可以找到佐证。法庭认为,政府整顿红灯区的行为将极大扰乱在此领域就业人员的生活。(中国新闻网)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