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文弈刘洋)女友不辞而别,被告人张某持刀劫持女友的妹妹作为人质,以此要求女友与其见面。2月8日上午,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在厦门打工时认识了女友周某,虽然双方都是已婚,各有自己的家庭,但同在异乡的寂寞促使二人很快发展为同居关系。后来,双方因为发生感情纠葛,周某就和被告人张某不辞而别,独自离开厦门返回老家。
去年11月1日,被告人张某为了迫使周某来厦门与其见面,在集美区后溪镇港头社三叉路口附近用一把尖刀将周某之妹劫持为人质。公安民警闻讯赶到后,对其进行多方劝阻,但被告人张某根本不听,并强行将周某之妹劫持到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村村仔社一建筑工地的在建楼房顶部。在此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提出只有周某来厦门与其见面,否则将与人质同归于尽,任凭民警怎么劝说,其就是不肯释放人质,场面一时处于僵持状态,而此时围观群众越来越多,附近的交通开始堵塞。为了人质的安全,现场民警决定主动出击,借口让被告人张某接听电话,果断靠近并将其制服,成功解救出人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达到与女友周某见面的目的,采用持刀挟持的暴力手段,绑架周某之妹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张某主观上虽然是为了与周某见面,但其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人质的行为,在公安干警的规劝下,被告人张某仍拒绝释放人质,并多次威胁要与人质同归于尽,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故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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