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外地人孙某原本是丰台区某医院临时工厨师,因涉嫌在做饭时使用假盐“放倒”了20多名医院职工,被检方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提起了公诉。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9月21日,丰台区防疫站工作人员到某医院食堂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所使用的食盐系假盐,并明确告诉食堂工作人员禁止使用。
9月27日上午,孙某在食堂做饭时,在明知食堂存放的食盐是假盐的情况下,仍然在做饭时使用,造成该医院职工食用后20余人食物中毒。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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