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自2007年5月1日起,《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要开始施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违反《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介绍,市场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此外,《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以此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和积极推动作用。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以此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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