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缠诉十余年的老冤家握手
本报讯记者傅汉荣、通讯员粤法宣报道:“老冤家”可以握手,打官司可以“双赢”。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高院获悉,该院去年审结的141件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中,以诉讼调解、和解撤诉、终结诉讼结案的占了结案数的46.91%。
“如果不判我们赢,我们就一直把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月,省高院审监庭接到一宗棘手的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系列案,涉诉的38名中山市人民医院护工,为“讨回一个公道”已足足打了四年官司。
这38名护工,从1997年起在中山市人民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02年,医院与中山市永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后勤服务、护工管理达成《合作意向书》,并通知继续从事陪护工作的人员于10月1日到永怡公司登记。同年,医院通知护工们不用再来上班,38名护工于是向中山市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之后又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医院支付护工们经济补偿金等共15万多元。医院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驳回护工诉讼请求。之后,检察院抗诉,省高院立案再审……
法官们明白,对这桩缠诉多年的官司,如果法庭硬判谁胜谁败,很难使双方都服气。要化解护工们和医院的“十年恩怨”,最好的办法是调解!为此,法官反复做双方工作。去年11月2日,劳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以“握手言欢”圆满解决了争端。
据介绍,在省高院去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缠诉时间最长的甚至已达十余年,真可谓“马拉松官司”!
“俗话说‘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一个官司从一审、二审一直打上来,到再审时原被告双方积怨很深,对立情绪很重,可说都是‘老冤家’了。这时候法院判谁胜谁败,是件‘两难’的事。”省高院审监庭庭长李季说。
李庭长认为,法官在再审案件中注重使用调解,将有助于彻底化解这类“马拉松官司”,使“两难”变成“两利”、“双赢”!据介绍,去年省高院出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注重进行调解。仅在这一年,省高院审监庭便调解、和解审结了66宗再审案件,全庭19个法官,平均每人都调解成功了一到两宗案子。
“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李季这样解读省高院调解再审案件的思路———在“法”中,分清“理”,用“和”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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