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逃到广州后继续犯案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蓝云报道: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脱逃罪三罪,与其所犯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进行并罚,最终决定对现年32岁的林光顺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据悉,1998年12月3日,林光顺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后被关押在湖南永州监狱。2002年,因其表现较好,广东省高院裁定林光顺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18年。
不料,2005年11月5日凌晨2时许,林光顺和另一重刑犯曾昭叶趁同监舍的犯人睡着之机,把锯断的铁条扭弯,然后从窗户爬出监房,并成功逃出监狱。脱逃之后,两人乘坐火车南下。之后,因产生矛盾,到广西后两人分开。林光顺逃亡到广州,但他并没有自悔,犯案累累的他逐步被广州警方锁定。2006年2月13日,林光顺在东山口落网(本版去年12月13日曾作报道)。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听到判决结果后,原本面如土色的林光顺颇为意外,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连声说:“谢谢法官,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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