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及返还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对于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于新设立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第一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2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第1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2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于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于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而对于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专门用于营运业务的运输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陈西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