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月9日电(记者杨玉华)安徽亳州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寿林受贿案8日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今年44岁的王寿林是安徽来安县人,从1997年起历任含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以及含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11月至案发前担任亳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厅级),2006年10月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王寿林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4.13万元和美元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向王寿林行贿者中,有企业老板,也有镇党委书记、镇长,县教育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等。公诉人认为,王寿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寿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王寿林是2003年以来安徽省“落马”的第3位市级组织部长,此前阜阳市委组织部原部长韩希鹏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淮南市委组织部原部长从善明因涉嫌受贿被起诉。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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