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9日电(记者彭勇) 明明买了机票,登机时却被告知没有座位,需要改签下一班飞机。从现在起,深圳航空将对这些遭遇“机票超售”的乘客给予补偿,最低补偿额度为200元。
据介绍,“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的每一航班实际订座大于飞机客舱内可利用座位。
如一个航班只有200个座位,航空公司在起飞前销售出去205个座位,假如刚好有5名旅客因故未到,此航班的座位就被充分利用了,相反,如果旅客都到了,就有5名旅客可能会因为航班满员而被拒绝接受登机。根据“国际惯例”,目前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对此都不予补偿。
根据深航9日发布的最新版《顾客服务指南》,因航班超售造成未能如期成行的旅客,深航将优先为其安排后续航班座位,票款差额多退少不补。同时,如果旅客等待后续航班的时间在4小时以内,深航将给予票面价格30%的补偿;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将给予票面价格60%的补偿;等待时长在8小时以上,旅客可获得票面价格100%的补偿。另外,按上述规则,旅客可获补偿金额低于200元时,深航将按照200元的标准做出补偿。
延误航班旅客需在乘机之日起3个月内,将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或复印件)、登机牌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列明详细邮递地址(或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的“延误补偿通知书”寄至深航服务管理中心。深航在收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1个月内,将补偿发放给旅客。
延伸阅读: “何为国际惯例?目前没有标准。我们注意到,往往是经营者搜集了一些材料,这些材料对自己有利就冠以国际惯例拿来在国内实行,至于这些国际惯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都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列。”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机票超售与乘客利益保护”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说。
此前不久,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乘客状告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构成欺诈”一案。
“拿着机票去换登机牌,却被告知飞机已经满员,只能改签到另一趟被延误的航班上。虽然我的当事人最终到达了目的地,但行程整整被延误了3个小时,购买机票时,南航为何不事先告知?”今天(26日)下午,北京市民肖先生状告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机票超售”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7月21日晚7时,肖先生手持当晚20时10分北京至广州的南航CZ3112航班的机票来到首都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在换取登机牌的值机柜台,工作人员动了几下电脑后,把机票和身份证退还肖先生,说他的登机牌无法办理,要找值机主任。
值机主任对肖先生说,他的机票属于超售。现在的解决办法是:要么改签到下一航班南航CZ3110,预计21时30分起飞;要么改签到国航CA1329航班,20时即可起飞。在肖先生的要求下,值机主任给他出具了“CZ3112售票超售”的书面证明,并说公司允许超售,这也是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原本是一个纯洁的法律术语,在现实的语境下,国际惯例却被翻来覆去地玷污和羞辱。它成了豪强蔑视民意的工具,它成了垄断巨头的口头禅,它有时甚至成了一些部门巧取豪夺的法宝。有人叹道,有一种忽悠叫国际惯例,有一种折磨叫拿国际惯例说事。如果我们稍微留心的话,就不难发现,周围充斥着国际惯例的嘈杂声。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是国际惯例、开收“点钞费”也是国际惯例,甚至银行假日歇业也是国际惯例,电信收月租费是国际惯例,谢绝食客自带酒水也是国际惯例,连大学高收费也是国际惯例,最可笑的是,垄断部门渔利自肥、大行福利腐败时,面对政协委员的质询也说是国际惯例。
确实,“超售”是实实在在的国际惯例。据报道,国外民航经过调查发现,每卖一万张票,空出200个座位,怎么办?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每卖一万张票再多卖200张票。那上不去飞机的怎么办?他们给你改签其他航班,并提供机票优惠、金钱补偿。而且,国外航空公司通常在售票时就会告知你这是“超售”机票。
国外航空公司确实有“超售”惯例,但其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事先告知———乘客在购买机票之时,航空公司必须告知乘客机票存在“超售”,买与不买的决定权在乘客自己;二是事后赔偿———所有因机票“超售”而被拒载的旅客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如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当被拒载的旅客在航空公司安排下乘坐另一航班,到达目的地时间比原航班晚一到两个小时之间,航空公司须赔偿旅客相当于单程机票票价的金额,晚于两小时,赔偿翻番为票价的两倍。
(责任编辑:张勇)